| 机 构
职 能 |
| 机
构 |
负责人 |
主管领导 |
办
公
地
址 |
工 作 职 责 |
| 财
务
股 |
赵乃红 |
王维明 |
北三楼 |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汇缴、财务收支核算、工资发放、专用票据管理. |
| 法制股 |
王 云 |
刘仲华 |
北三楼 |
1、监督本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指导、监督工商所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3、本局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4、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5、承担工商所所办案件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工作和本局的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6、组织、协调对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7、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8、本局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9、本局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 |
| 人事教育股 |
司丽芳 |
赵红宾 |
北三楼 |
基层建设、队伍建设、人事教育、工作考评、离退休人员管理。 |
| 办公室 |
卜建中 |
赵红宾 |
北二楼 |
机关日常政务、档案查阅、基本建设、物资装备、消防安全。 |
| 消保股 |
巩卿玮 |
刘仲华 |
北一楼 |
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研究拟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方法并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案件、市场监管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3、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全县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4、组织指导对商品、服务领域的监督检查,负责专项治理和开展联手打假、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等活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息交流。5、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符合调解条件的进行行政调解,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另案查处。6、承办上级交办的或有关部门转交、转送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7、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工商所或上级指定跨县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8、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查处。9、重大案件及属特别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处罚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报上级审批备案。10、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安排“3.15”宣传活动,调解消费争议。11、本股信用信息是实时录入,充实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按市局信息中心的要求,提供信息。1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
| 经济检查股 |
翟 波 |
刘仲华 |
北一楼 |
1、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局经济检查工作。3、研究拟定或参与制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实施意见,工作方法并组织实施。4、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市场交易中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5、查处辖区内市场交易、竞争中发生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承办上级交办的或有关部门转办、移交的案件和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工商所或经上级指定跨县(市、区)的经济违法案件。7、依法受理并查处群众直接举报的,本局各股、所需要移交和协办的经济违法案件。8、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经济违法案件,负责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9、重大案件及属特别管辖的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处罚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报上级审批、备案。10、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本股各项工作落实,承办上级交办的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安排。11、组织制定、落实本股年度计划、具体措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执行办法。12、本股各类信用信息的实时录入,充实完善信用信息库,按照市局信息中心的要求,提供信息。 |
| 市场股 |
赵爱虎 |
陈瑞明 |
北一楼 |
1、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市场规范管理工作。2、研究拟定或参与制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方法。3、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对各类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市场巡查和各项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本局市场规范管理办案工作。4、对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登记的市场之外的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5、对辖区内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粮食购销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对冠有本辖区名称的商品展销会和有奖销售活动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7、负责查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8、负责对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进行管理。9、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10、负责本股信用信息的实时录入,充分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按市局信息中心的要求,提供信息。11、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本股各项工作的落实。 |
| 合同股 |
赵爱全 |
陈瑞明 |
西一楼 |
1、贯彻落实《合同法》,研究拟定或参与制定本县有关合同、信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措施、办法。2、组织实施本县合同与信用行政监督指导工作,检查指导格式合同的审查备案、开展合同签证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调解合同争议、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3、指导、监督工商所开展合同管理工作。4、组织本局各类信用信息的实时录入,充实完善信用信息库,按照市局信息中心的要求,提供信息。5、负责归集和整和本局提供的各类信用信息,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提供查询服务。6、组织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和“守合同重信用”活动。7、组织实施对本县拍卖行为、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8、组织实施本县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 |